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及市教委《关于201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研究生宝钢教育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硕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在校期间曾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具体可参见《44118太阳成城集团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实施细则》。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只可推选1名获奖候选人,由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复审,确定最终报送名单。
四、时间安排
6月17日(周五)学院上交研究生处(行政楼A111),候选人资料包括: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拟推荐表格)(电子和书面版各1份);
2、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
1、《宝钢教育奖申请表》
2、《宝钢教育奖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