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6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学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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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及市教委《关于201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宝钢教育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 当年在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本科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

  4.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 在校期间曾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1. 评选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最多推选1名获奖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617日(周五)学院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生活动中心A101),候选人资料包括:

  1.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拟推荐表格)(电子和书面版各1份);

  2.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生资助中心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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