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体]关于办理2016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 |||||||||||||||||||||||||||||
发布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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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经办银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额度 我校经济确实困难且未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和其他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普通全日制在读学生均可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办理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在校生无需再次办理)。 学生可以一次性申请多学年学费、住宿费贷款,学费和住宿费不满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申贷,超8000元的按8000元申贷,但每年申贷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在读期间申贷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中国银行借款合同(一式三联); 3、中国银行借款凭证(一式五联,四份); 4、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5、上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1份;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未满18岁申请人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贷款证明书; 7、学生证复印件1份(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 8、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正本或加盖学校章的复印件)1份。
1、网上申请(上海学生资助网) 以申请人身份证号注册,进入“校园地贷款申请”模块,填写申请信息并保存和提交。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25日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会 时间:2016年9月23日(周五)下午13:30 地点:松江校区教学楼F120教室 内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介绍,贷款办理程序说明,贷款材料审核、合同签订指导。 3、材料提交时间:
4、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资料填写有误的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 学院在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整理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生活动中心A101室)。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材料提交中国银行并进行在线审核,由中国银行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1、中国银行所需相关材料将在宣讲会现场发放并填写; 2、网上未提出申请的,学校和银行将不予受理及审批; 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在本页面下载,或于即日起至师生活动中心A103室7、8窗口领取。 4、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助学贷款宣讲会及办理时间安排以高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在线申请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5、贷款部门联系方式:学生处67791280 师生活动中心A101室。 6、请确保在线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短信或电话与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工作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 |